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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摩斯IPO
2025年3月14日,上交所发布了三份纪律处分的决定,这一系列监管措施皆指向了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芯电子)IPO过程中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根据2025年3月的监管处罚,安芯电子因研发人员认定不准确、内部控制缺陷和收入确认不当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具体问题包括研发人员结构不合理、薪酬管理混乱、收入确认存在与实际交易不符的情况以及虚增销售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此遭受处罚,其中董事长和财务总监被公开谴责,保荐公司国元证券及会计事务所也因失职而受到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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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认定不准确
安芯电子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芯片、器件和半导体材料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业务涵盖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多个环节,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
2021年9月27日,安芯电子向上交所提交科创板IPO申请并获得受理,并且在2022年7月11日通过科创板上市委会议审核。
但是在2022年7月29日,安芯电子因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安芯电子的IPO审核被中止。直到2022年8月,安芯电子完成中介机构复核程序,IPO审核恢复。但是尽管安芯电子已通过上市委会议,但迟迟未进入注册阶段,最后在2023年9月主动撤回了IPO申请。
导致安芯电子一直未能进入注册阶段并主动撤回申请的主要原因,可以在2025年3月14日的发布的监管处罚中窥知一二。在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对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中显示,安芯电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发人员认定不准确,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二是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在研发人员认定不准确方面,从上交所第二轮问询函显示,截止2022年末,安芯电子研发人员88人,其中本科占比14.77%,大专占比56.82%,大专以下占比28.41%。且2019-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389.94万元、1692.11和2562.4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81%、6.58%和6.29%,累计研发投入5644.54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6.70%。
对此,上交所要求安芯电子结合其员工学历偏低、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单一以及研发经费的构成情况,说明其是否具有持续研发能力。
随后,上交所现场检查发现:一是部分研发人员不了解其参与的研发项目情况;二是部分研发人员的管理、考核、薪资调级、考勤等记录均显示其所在部门为非研发部门;三是部分员工在调岗为研发人员后仍从事生产工作;四是部分兼职研发人员工时全部计入研发工时,未进一步区分研发工时和生产工时;五是自查报告中部分研发人员信息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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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存内控缺陷
在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方面,安芯电子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9.30%,最近1年营业收入金额为3.07亿元。
此外,营业收入也是上交所关注的重点之一。安芯电子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08亿元、2.57亿元和1.78亿元。报告期(2019年-2021年)各期末,安芯电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674.38万元、1.12亿元、1.34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12%、43.44%和154.61%,可以看出,安芯电子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可能会导致出现坏账的风险和加大现金流的压力情况出现。
后续,经上交所现场检查发现:一是安芯电子收入确认相关单据信息与外部单据记录不一致。安芯电子验收确认单日期早于客户如皋市大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大昌)的到货记录日期,涉及收入金额222.81万元;部分验收确认单时间信息与物流对账单信息相互矛盾,涉及收入金额105.94万元。二是安芯电子在与关联方上海锦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交易中,尚未实际发货即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54.49万元。
此外,安芯电子于自查报告中称其不存在通过延长信用期以扩大销售的情形。上交所现场检查发现,安芯电子与如皋大昌约定信用期为月结90天,而如皋大昌实际回款周期已远超90天,安芯电子实质放宽了其信用期。在上交所明确要求就收入相关问题进行自查的情况下,安芯电子仍未如实说明收入确认相关单据的异常情况,未如实说明实质放宽如皋大昌信用期的情况。
基于以上问题,上交所对安芯电子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安芯电子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汪良恩和时任财务总监方月琴予以公开谴责的处罚,对本次违规负主要责任。
同样因为安芯电子受到处罚的还有容诚会计师事务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根据《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郁向军、万文娟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处罚文件内容,上交所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对项目签字会计师郁向军、万文娟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根据《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马志涛、徐明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处罚文件内容,上交所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项目保荐代表人马志涛、徐明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在上交所发行的最新一期上市审核动态中显示,2025年1-2月,上交所共针对3家IPO项目中发行人信息披露问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5份,涉及通报批评3次、公开谴责3次、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4次,涉及发行人1家次及相关责任人2人次、保荐机构2家次及相关责任人7人次、会计师事务所1家次及签字会计师2人次。
有媒体独家信息披露,上交所未披露其真实身份的现场督导案例中,其中的一例案例,描述的正是本文中的安芯电子。案例主要讲述了上交所重点关注安芯电子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的核查情况,并且上交所现场督导发现安芯电子存在以下核心问题:一是研发与销售环节用户实验未有效区分;二是研发领料的合理性与核算准确性存疑;三是研发人员认定及薪酬核算不准确。
在研发和销售环节的问题上,上交所核查发现安芯电子在销售环节实验缺乏规范流程,虽然通常不要求采集实验数据并制作报告,但是仍存在部分销售人员寻找用户帮忙制作实验报告的情况,并且,在研发环节的用户实验上,上交所核查发现安芯电子部分研发实验用于市场推广,且未针对实验规模、研发风险收益等情况与用户进行书面约定,甚至交付实验材料的运费由经销商承担,可能存在研发材料用于销售活动的风险。
在研发领料问题方面,上交所现场督导发现安芯电子在实验材料用量异常,如安芯电子在实验研究环节领用的材料远多于制备实验品所需材料、部分用户实验领用的材料缺少实验目的涉及的核心物料,部分用户实验领用的材料数量远超达到实验目的所需的材料数量等。安芯电子未记录各次实验具体制备信息、废污处理信息,试验品也无发货记录、用户签收记录。并且上交所现场督导发现,保荐机构在督导期间补充核查时,部分受访的实验用户所称实验规模远小于安芯电子记录的实验规模。
在研发领料相关内部控制及核算准确性上,上交所发现安芯电子ERP系统内控混乱,一方面是ERP系统中归集为研发费用的领料单存在较多由销售人员审批或单据类型为生产领料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在研发领料专员登录ERP期间,ERP系统存在销售、生产等人员的账号在同一电脑同时登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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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俊熹